正常来说,如果你和某人或某机构签订了一份合同,约定1年给他10头牛,那么他给你10万块钱。合同期三年,如果少给牛了,那么会扣钱,甚至赔偿违约金,如果多给牛了,多1头会给额外半头牛的钱,超过多于1头,多余的不再发额外的钱。
然后,到了第二年,某人或某机构说,以前约定的1年10头牛不算,1年必须得16头牛,少了就会扣钱。你不愿意,但是他说,不愿意那就解约,并赔偿相应损失。你争辩说对方违约在先,肆意修改交付的牛数,但是没有用。因为什么?因为“正义”站在他那边,实际上他具有最终解释权,且无违约风险。
你只好妥协,因为这是你唯一的挣钱手段。你不确定明年是否又变为20头牛,但眼下也只能硬着头皮干了。
这就是社会现状,你得认。
